《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到,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施政行为中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到发展方向、发展路径和发展成效。“十五五”时期战略机遇与风险挑战并存,更加考验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判断力和战略执行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扎实成效,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深刻领会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和时代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苦干实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因此,正确的政绩观包含了“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和“实事求是”的实践路线,二者统一于造福人民的伟大实践。
正确政绩观的根本立场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不是为了个人升迁得失”,这深刻阐明了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评判政绩的最终“阅卷人”是人民群众,衡量标准是人民生活是否得到了改善、权益是否得到了保障。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任何脱离这一根本立场的所谓“政绩”,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正确政绩观的实现路径是“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脚要踩在大地上。我们干任何事情都有内在规律”,核心就是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千差万别,不能搞“一刀切”和“上下一般粗”。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入山问樵、入水问渔”,创造性地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符合本地实际的“施工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清醒认识当前政绩观偏差的隐形变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高度重视正确政绩观的培育,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全面融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各地区织密织牢监督网络,使得抓早抓小成为常态。当前,在党中央的严督实导下,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自觉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的正确政绩观。
但是,随着科技创新突飞猛进,社会变革向纵深演进。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政绩观扭曲的现象与手段也在迭代升级,旧的积弊尚未根除,新的变异已经产生,一些政绩观偏差问题穿上了“隐形衣”。在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些年驰而不息纠正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取得了很多成效,但没有根治,有的地方还出现了新变种。”“有的地方开发区大而不当,有的地方展会论坛活动无序发展”,还有“数字注水”、虚假开工、“开票经济”……究其根源,都是政绩观扭曲的集中体现,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多重负面影响。
当前,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正逐渐向隐形变异问题演变。例如,部分领导干部将贯彻上级精神异化为“抢跑道”“贴标签”,急于推出所谓的“首发”“首创”经验,追求短平快的新闻和流量效应,脱离实际盲目发展。部分领导干部创新数据造假形式,通过“选择性呈现”“数据美容”“开票经济”等方式虚增政绩。还有部分领导干部过去可能直接大兴土木建豪华楼堂馆所,现在则是将资源过度投向那些华而不实、主要用于参观汇报的“盆景”项目或热衷于举办耗费巨资而实用性不强的论坛、庆典,以创新和发展之名行“贴金”之实,这实质上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政绩追求上的新变种。
构建引导正确政绩观的长效机制
当前,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正逐渐向隐形变异问题演变,更加具有迷惑性和危害性,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是当前体制机制存在一些结构性矛盾。一方面,在统计机制和考核机制层面,现行体系过度强调量化指标,部分地方政府将其视为可操作的“政策工具”,导致“数据美容”“流量政绩”等一系列投机行为出现;另一方面,在财税体制层面,生产型税制结构使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高度依赖工业生产环节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导致各地竞相通过以税收返还、土地优惠为主要手段的“政策洼地”吸引投资,催生“开票经济”等虚增财政收入的扭曲行为。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靠思想引领,也靠制度保障。必须从思想源头和体制机制两端协同发力,优化产业布局,破解内卷困境,构建引导正确政绩观的长效治理体系,为领导干部在正确轨道上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固本培元,深化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引导广大干部牢记初心使命。要加强案例教育,用焦裕禄、谷文昌等先进典型引路,用“形象工程”“数据造假”等反面案例警示,引导干部深刻认识“显功”与“潜功”的辩证关系,摒弃急功近利的思想,拒虚功、务实绩、接地气,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追求历史沉淀之后的真口碑。
深化差异化考核改革,使其从单纯追求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转向关注质量、民生和可持续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这一重要论述为纠治政绩观偏差、破解传统考核弊病提供了指导。改革传统经济指标单一统计和考核模式,提高就业保障、公共服务、基层治理、政府隐性债务、农民与居民增收等民生保障类指标权重。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强化过程性评价与多元主体评价,推动转向“日常+年终”的常态化全过程考核,用动态记录替代一次性评价,并将群众意见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标准。提高评价机制中消费考核权重,以消费税作为地方主要税种,弱化地方政府对生产环节税收的过度依赖,推动地方财政从“招商引资依赖”转向“消费培育驱动”。
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优化产业布局,破解内卷困境,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和错位发展。树立差异化的发展导向,要求干部深刻理解其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比较优势,明确本地区真正的比较优势和核心短板,“有所为、有所不为”,将有限资源放在能够形成核心竞争力、具备发展韧性的领域。用比较的视角审视本地资源,立足当地禀赋,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选赛道”,找准“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产业切入点,适配禀赋精准发力,培育贴合区域禀赋的根植性产业和错位发展的产业生态。同时,坚定反低质内卷,科学挤压过剩产能,清退“无比较优势”低效产业,不搞“为生产而生产”的内耗式发展。
健全监督机制,织密问责网络,形成有力震慑和常态约束。健全日常监督预防动态机制,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监督重心下移至项目,聚焦“成本、招采、资金、结算”等关键环节,实行事前合规性审查、事中进度跟踪、事后效益评估。建立负面清单,明确“红线”禁止类项目,并强化分级追责问责机制,按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罚,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作者胡继亮为华中师范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
